农机驾驶员科目一考试题库_农机驾驶员科目一考试题库dac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农机驾驶员科目一考试题库”的应用场景。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分类,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探讨吧。
1.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内容
2.农用车驾驶证现在还可办理吗
3.手扶拖拉机要驾驶证吗
4.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的第三章 驾驶证申领和使用
5.怎么办理农用三轮车驾驶本
6.农机驾驶证在哪里考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内容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拖拉机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直辖市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拖拉机驾驶证业务。
县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指导下,承办拖拉机驾驶证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考试等具体工作。
第三条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拖拉机驾驶证。
申领拖拉机驾驶证的人,应当如实向农机监理机构提交规定的有关资料,如实申告规定事项。
第五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使用拖拉机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拖拉机驾驶证。
拖拉机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拖拉机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及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农机监理信息系统。
第二章 拖拉机驾驶证的申领
第一节 拖拉机驾驶证
第六条拖拉机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拖拉机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拖拉机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农机监理机构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机型代号、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第七条拖拉机驾驶人准予驾驶的机型分为:
(一)大中型拖拉机(发动机功率在14.7千瓦以上),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G”;
(二)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发动机功率不足14.7千瓦),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H”;
(三)手扶式拖拉机,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K”。
第八条持有准驾大中型拖拉机驾驶证的,准许驾驶大中型拖拉机、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持有准驾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驾驶证的,只准许驾驶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持有准驾手扶式拖拉机驾驶证的,只准许驾驶手扶式拖拉机。
第九条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分为6年、10年和长期。
拖拉机驾驶人初次获得拖拉机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第二节 申请条件
第十条申请拖拉机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三)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四)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五)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六)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七)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八)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拖拉机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 申请、考试和发证
第十二条初次申领拖拉机驾驶证,应当向户籍地或者暂住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十三条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应当向所持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除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提交第十二条规定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拖拉机驾驶证。
第十四条农机监理机构对符合拖拉机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在申请人预约考试后30日内安排考试。
第十五条拖拉机驾驶人考试科目分为:
(一)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机械常识、操作规程等相关知识考试;
(二)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三)科目三:挂接机具和田间作业技能考试;
(四)科目四: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第十六条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考试。其中科目三的挂接机具和田间作业技能考试,可根据机型实际选考1项。
第十七条考试科目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其中,科目一考试试题库的结构和基本题型由农业部制定,省级农机监理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题库。
第十八条初次申请拖拉机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拖拉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拖拉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2年。申领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考试。
第十九条初次申请拖拉机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申请人在取得拖拉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后预约科目二、科目三和科目四考试。
第二十条每个科目考试1次,可以补考1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和科目四的考试日期应当在10日后预约。
在拖拉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
第二十一条增考项目
(一)持有准驾大中型拖拉机或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驾驶证申请增驾手扶式拖拉机的,考试项目为:科目二、科目四;
(二)持有准驾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驾驶证申请增驾大中型拖拉机的,考试项目为:科目三、科目四;
(三)持有准驾手扶式拖拉机驾驶证申请增驾大中型拖拉机或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的,考试项目为: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
增考的考试方法和评分标准与初考相同。
第二十二条初次申请拖拉机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申请人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拖拉机驾驶证。获准增加准驾机型的,应当收回原拖拉机驾驶证。
第二十三条各考试科目结果应当公布,并出示成绩单。成绩单应当有考试员的签名,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拖拉机驾驶证。
考试不合格的,应当说明不合格原因。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
第三章 换证、补证和注销
第二十五条拖拉机驾驶人应当于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申请换证时应当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拖拉机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拖拉机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二十六条拖拉机驾驶人户籍迁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拖拉机驾驶人在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
申请换证时应当向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取档案资料,转送申请换证地农机监理机构,并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提交拖拉机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拖拉机驾驶证。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拖拉机驾驶人应当在30日内到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
(一)在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域内,拖拉机驾驶证记载的拖拉机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拖拉机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申请时应当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拖拉机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拖拉机驾驶证。
第二十八条农机监理机构对符合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换发拖拉机驾驶证;对符合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还应当收回原拖拉机驾驶证。
第二十九条拖拉机驾驶证遗失的,驾驶人应当向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拖拉机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拖拉机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补发拖拉机驾驶证。
第三十条拖拉机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拖拉机驾驶证的换证、补证业务。代理人申请办理拖拉机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拖拉机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记载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第三十一条拖拉机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注销其拖拉机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拖拉机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2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
(八)拖拉机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前款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拖拉机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拖拉机驾驶证作废。
第四章 审 验
第三十二条拖拉机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农机监理机构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后,应当通知拖拉机驾驶人在15日内到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接受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拖拉机驾驶人接受教育后,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拖拉机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农机监理机构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1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四考试。
第三十三条拖拉机驾驶人在拖拉机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拖拉机驾驶证;在拖拉机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拖拉机驾驶证。
换发拖拉机驾驶证时,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对拖拉机驾驶证进行审验。
第三十四条拖拉机驾驶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应当每年进行1次身体检查,按拖拉机驾驶证初次领取月的日期,30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身体条件合格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签注驾驶证。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拖拉机驾驶证的式样、规格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一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证》执行。
拖拉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式样由农业部规定。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二)居民的住址,是指《居民身份证》记载的住址;
(三)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拖拉机驾驶人各科目考试内容与评定标准
附件:拖拉机驾驶人各科目考试内容与评定标准
一、科目一
(一)考试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监理法规、规章;
2、拖拉机及常用配套农具的总体构造,主要组成结构和功用,维护保养知识,常见故障的判断和排除方法,操作规程等安全驾驶相关知识。
(二)考试要求
试题分为选择题与判断题,试题量为100题,每题1分。其中,全国统一试题不低于80%;交通、农机安全法规与机械常识、操作规程试题各占50%。采用笔试或计算机考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三)合格标准
成绩在80分以上的为合格。
二、科目二
(一)方向盘式拖拉机场地驾驶考试
1、图形:(略)
2、图例:
○桩位,─边线,前进线,倒车线。
3、尺寸:
(1)起点:距甲库外边线1.5倍机长;
(2)路宽:机长的1.5倍;
(3)库长:机长的2倍;
(4)库宽:大中型拖拉机为机宽加60厘米,小型拖拉机为机宽加50厘米。
4、操作要求:
采用单机进行,从起点倒车入乙库停正,然后两进两退移位到甲库停正,前进穿过乙库至路上,倒入甲库停正,前进返回起点。
5、考试内容
(1)在规定场地内,按照规定的行驶路线和操作要求完成驾驶拖拉机的情况;
(2)对拖拉机前、后、左、右空间位置的判断能力;
(3)对拖拉机基本驾驶技能的掌握情况。
6、合格标准
未出现下列情形的,考试合格:
(1)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
(2)碰擦桩杆;
(3)机身出线;
(4)移库不入;
(5)在不准许停机的行驶过程中停机2次以上;
(6)发动机熄火;
(7)原地打方向;
(8)使用半联动离合器或者单边制动器;
(9)违反考场纪律。
(二)手扶式拖拉机场地驾驶考试
1、图形:(略)
2、图例:
○桩位,─边线,前进线,倒车线。
3、尺寸:
(1)桩间距:机长加40厘米;
(2)桩与边线间距:机宽加30厘米。
4、操作要求:
手扶式拖拉机考试应挂接挂车进行。按考试图规定的路线行驶,从起点按虚线绕桩倒车行驶,再按实线绕桩前进驶出。
5、考试内容
(1)在规定场地内,按照规定的行驶路线和操作要求完成驾驶拖拉机的情况;
(2)对拖拉机前、后、左、右空间位置的判断能力;
(3)对拖拉机基本驾驶技能的掌握情况。
6、合格标准
未出现下列情形的,考试合格:
(1)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
(2)碰擦桩杆;
(3)除扶手把外机身出线;
(4)在不准许停机的行驶过程中停机2次以上;
(5)原地推把或转向时脚触地;
(6)发动机熄火;
(7)违反考场纪律。
三、科目三:
(一)拖拉机挂接农具考试
1、图形:(略)
2、图例:
○桩位,─边线,前进线,倒车线。
3、图形尺寸:
(1)路长:机长的1.5倍;
(2)路宽:机长的1.5倍;
(3)库长:机长加农具长加30厘米;
(4)库宽:机宽加60厘米。
4、操作要求:
采用实物挂接或者设置挂接点的方法进行,从起点前进,一次完成倒进机库,允许再1进1倒挂上农具。
5、考试内容
(1)在规定的机库内,按照规定的行驶路线和操作要求完成进库挂接农具的情况;
(2)对拖拉机悬挂点和农具挂接点前、后、左、右空间位置的判断能力;
(3)对拖拉机基本驾驶技能的掌握情况。
6、合格标准
未出现下列情形的,考试合格:
(1)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
(2)碰擦桩杆;
(3)机身出线;
(4)拖拉机悬挂点与农具挂接点距离大于10厘米;
(5)在不准许停机的行驶过程中停机2次以上;
(6)发动机熄火;
(7)违反考场纪律。
(二)拖拉机田间作业考试
1、图形:(略)
2、图例:
○桩位,地头线,前进线,─地边线。
3、尺寸:
(1)地宽:机宽的3倍;
(2)地长:方向盘式拖拉机为60米;手扶式拖拉机为40米;
(3)有效地段:方向盘式拖拉机为50米;手扶式拖拉机为30米。
4、操作要求:
采用拖拉机悬挂(牵引)农机具实地作业或者在模拟图形上驾驶拖拉机划印方式进行。用正常作业挡,从起点驶入,入地时正确降下农具,直线行驶作业到地头,升起农具掉头,回程农具入地,出地时升起农具。
5、考试内容
(1)在规定的田间,按照规定的行驶路线和操作要求正确升降农具的情况;
(2)对拖拉机地头掉头靠行作业的掌握情况;
(3)对拖拉机回程行驶偏差的掌握情况。
6、合格标准
未出现下列情形的,考试合格:
(1)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
(2)机组掉头靠行与规定位置偏差大于30厘米;
(3)机组回程行驶过程中平行偏差大于15厘米;
(4)在不准许停机的行驶过程中停机2次以上;
(5)发动机熄火;
(6)违反考场纪律。
四、科目四
(一)考试内容
在模拟道路或者实际道路上,驾驶拖拉机机组进行起步前的准备、起步、通过路口、通过信号灯、按照道路标志标线驾驶、变换车道、会车、超车、定点停车等正确驾驶拖拉机的能力,观察、判断道路和行驶环境以及综合控制拖拉机的能力,在夜间和低能见度情况下使用各种灯光的知识,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和安全驾驶情况。
拖拉机考试距离不少于3公里。
(二)合格标准
考试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及格、扣20分、扣10分、扣5分的评判标准。达到70分以上的为及格。
(三)评判标准
1、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驾驶考试不及格:
(1)不按交通信号或民警指挥信号行驶;
(2)起步时拖拉机机组溜动距离大于30厘米;
(3)机组行驶方向把握不稳;
(4)当右手离开方向盘时,左手不能有效、平稳控制方向的;
(5)有双手同时离开方向盘或扶手把现象;
(6)换挡时低头看挡或两次换挡不进;
(7)行驶中使用空挡滑行;
(8)行驶速度超过限定标准;
(9)对机组前后、左右空间位置感觉差;
(10)不按考试员指令行驶;
(11)不能熟练掌握牵引挂车驾驶要领;
(12)对采用气制动结构的拖拉机,储气压力未达到一定数值而强行起步;
(13)方向转动频繁,导致挂车左右晃动;
(14)考试中,有吸烟、接打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
(15)争道抢行或违反路口行驶规定;
(16)窄路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边行驶或会车困难时,应让行而不让;
(17)行驶中不能正确使用各种灯光;
(18)在禁止停车的地方停车;
(19)发现危险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
2、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1)拖拉机有异常情况起步;
(2)起步挂错挡;
(3)不放松手制动器或停车锁起步,未能及时纠正;
(4)起步时机组溜动小于30厘米;
(5)起步时发动机熄火1次;
(6)换挡时有齿轮撞击声;
(7)控制行驶速度不稳;
(8)路口转弯角度过大、过小或打、回轮过早、过晚;
(9)掉头方式选择不当;
(10)掉头不注意观察交通情况;
(11)停车未拉手制动或停车锁之前机组后溜。
3、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1)起步前未检查仪表;
(2)起步时机组有闯动及行驶无力的情形;
(3)起步及行驶时驾驶姿势不正确;
(4)掌握方向盘或扶手把手法不合理;
(5)行驶制动不平顺,出现机组闯动;
(6)挡位使用不当或速度控制不稳;
(7)换挡掌握变速杆手法不对;
(8)换挡时机掌握太差;
(9)换挡时手脚配合不熟练;
(10)错挡但能及时纠正;
(11)不按规定出入非机动车道;
(12)变换车道之前,未查看交通情况;
(13)制动停车过程不平顺。
4、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5分:
(1)起步前未调整好后视镜;
(2)起步前未检查挡位或停车制动器;
(3)发动机启动后仍未放开启动开关;
(4)不放停车制动器起步,但及时纠正;
(5)起步油门过大,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
(6)换挡时机掌握稍差;
(7)路口转弯角度稍大、稍小或打、回轮稍早、稍晚;
(8)停车时未拉手制动或停车锁,检查挡位,抬离合器前先抬脚制动。
农用车驾驶证现在还可办理吗
1、收割机驾驶证属于农机驾驶证,农机驾驶证的报考在程序上与汽车驾驶证类似。需要先向户籍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通过驾驶证科目考试合格即可。
2、考试内容。科目一:理论知识考试;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田间作业技能考试;科目四: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监理站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证。
手扶拖拉机要驾驶证吗
农用车驾驶证现在还可以办理,需要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到户籍地或者暂住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根据《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章 拖拉机驾驶证的申领
第三节? 申请、考试和发证
第十二条?初次申领拖拉机驾驶证,应当向户籍地或者暂住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十四条? 农机监理机构对符合拖拉机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在申请人预约考试后30日内安排考试。
第十五条? 拖拉机驾驶人考试科目分为:
(一)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机械常识、操作规程等相关知识考试;
(二)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三)科目三:挂接机具和田间作业技能考试;
(四)科目四: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第十六条? 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考试。其中科目三的挂接机具和田间作业技能考试,可根据机型实际选考一项。
第十七条?考试科目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其中,科目一考试试题库的结构和基本题型由农业部制定,省级农机监理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题库。
第十八条? 初次申请拖拉机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3日内核发拖拉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拖拉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2年。申领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考试。
第十九条? 初次申请拖拉机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申请人在取得拖拉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20日后预约科目二、科目三和科目四考试。
第二十条?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和科目四的考试日期应当在10日后预约。
在拖拉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
第二十二条?初次申请拖拉机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申请人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5日内核发拖拉机驾驶证。获准增加准驾机型的,应当收回原拖拉机驾驶证。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的第三章 驾驶证申领和使用
需要驾驶证,到农业机械局办理,办理过程需经过上课(机械常识)、文考、车辆练习(倒桩入库、移库)、上路实学、路考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G驾照是在农业机械局办理的国家正规的拖拉机驾驶证,办理过程需经过上课(机械常识)、文考、车辆练习(倒桩入库、移库)、上路实学、路考等。具体过程会因各地县级农机局政策不同而异。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百度百科-g驾照
怎么办理农用三轮车驾驶本
第十六条 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应当经农机监理机构考试合格,领取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准予驾驶的机型分为:
(一)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R”;
(二)操纵杆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S”;
(三)悬挂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T”。
第十七条 申请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三)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四)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五)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六)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七)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八)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拖拉机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拖拉机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初次申领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应当向户籍地或者暂住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一)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第二十条 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应当向所持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提交第十九条规定的材料及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第二十一条 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科目分为:
(一)科目一:理论知识考试;
(二)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三)科目三:田间(模拟)作业驾驶技能考试;
(四)科目四: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考试科目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其中,科目一考试题库的结构和基本题型由农业部制定,省级农机监理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题库。
第二十二条 农机监理机构对符合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在申请人预约后30日内安排考试。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后一科目考试。
第二十三条 初次申请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3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2年。申领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考试。
第二十四条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的考试日期应当在10日后预约。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
第二十五条 申请增加准驾机型驾驶技能考试项目:
(一)持有准驾大中型拖拉机驾驶证申请增驾方向盘自走式或者悬挂式联合收割机的,考试项目为科目三;
(二)持有准驾悬挂式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增驾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的,考试项目为科目三;
(三)持有准驾大中型拖拉机、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式拖拉机或者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增驾操纵杆自走式联合收割机的,考试项目为科目二、三;
(四)持有准驾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式拖拉机或者操纵杆自走式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增驾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的,考试项目为科目二、三、四;
增驾的考试方法和评分标准与初考相同。
初次申领或者申请增驾悬挂式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应当取得大中型拖拉机驾驶证。
第二十六条 考试成绩应当由考试员签名,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考试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考试舞弊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5日内核发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准予增加准驾机型的,应当收回原驾驶证。
第二十九条 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驾驶人应当于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换证:
(一)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
(三)驾驶证;
(四)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对驾驶证进行审验,合格的,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予以换发;不予换发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三十条 驾驶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应当每年进行1次身体检查,按照驾驶证初次领取月的日期,30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身体条件合格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签注驾驶证。
第三十一条 驾驶人户籍迁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驾驶人在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
申请换证时,申请人应当向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取档案资料,转送换证地农机监理机构,并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明和驾驶证。
第三十二条 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记载的内容变化、损毁无法辨认或者遗失的,应当申请换发或者补发驾驶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表和身份证明;遗失的,还应当提交遗失的书面声明。
农机监理机构经对驾驶人的违章和事故情况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3日内换发驾驶证,并收回原驾驶证。
第三十三条 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注销其驾驶证:
(一)申请注销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死亡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联合收割机的;
(五)驾驶证有效期超过1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2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
(八)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前款情形之一,未收回驾驶证的,应当公告驾驶证作废。
农机驾驶证在哪里考
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农用柴油三轮需要办C4证。通过科目一(理论考)、科目二(倒桩)、科目三(路考)三科的考试后,就可以取得农用三轮车C4驾驶证了。C4驾驶证的准驾车型是三轮汽车,在旧的规定中三轮汽车又被叫做三轮农用运输车。三轮汽车一般以50ml以下的小型柴油机作为动力,前面是车厢后面是栏板货箱。
扩展资料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百度百科—驾驶证
农机驾驶证在农机监理机构办理。,申领驾驶证,向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境外人员,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农机驾驶证需要到当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报考,考试一共有4个科目,在通过所有科目考试后即可获得相应的驾驶证。
与汽车驾驶证流程类似。农机驾驶证考是由各县区农机局承办,由市农机局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
2、报考农机驾驶证时,申请人先要向户口所在地县级农机监理站提出申请,填写《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3、经监理站审查合格后,受理申请,然后到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学校参加培训。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学校按照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逐科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出具培训记录。
去当地农业局或农委下属农机管理站(处)报名,18周岁以上,体检表、身份证、照片带上,两千多元钱。但是农机证只能驾驶绿底白字的农机牌照车,不如去公安车管所考C3低速载货汽车,C3开农机车交警一般也不会管的。农机的证不叫驾驶证,而称为操作证,归劳动部门或农机部门发放,农机操作证是特种车辆驾驶证,不能开汽车。经劳动部或安监局批准办正规操作证(也叫上岗证也称IC卡证)式技能证和各种认证证书。
法律依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第十六条驾驶考试科目分为:
(一)科目一:理论知识考试;
(二)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三)科目三:田间作业技能考试;
(四)科目四: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考试内容与合格标准由农业部制定。
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2年内完成科目
二、科目
三、科目四考试。未在2年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关于农机驾驶证的其他规定。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申领驾驶证,按照下列规定向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三)境外人员,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初次申领驾驶证的,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身体条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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