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真题_司考真题及答案解析
接下来,我将会为大家提供一些有关司考真题的知识和见解,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让大家对此有更深入的了解。下面,我们开始探讨一下司考真题的话题。
1.˾??????
2.司法考试选择题有哪些解题技巧?
3.司法考试都要考什么?
4.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怎么复习?要重点背些什么?
5.谁有众合司考的最新资料啊包括听力和视频之类的,最好你是已经通过司考的,希望能够传递一些知识或者经验
6.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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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劳动合同法是在08年生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97条规定,新法实施后,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但连续两次订立合同的次数从新法实施后起算,也就是说它不具有溯及力,也就推出C选项只订立了一次劳动合同,不符合14条第三项的规定。
司法考试选择题有哪些解题技巧?
备考司法考试要根据自己的自学水平制定比较科学学习计划。每天六个小时左右的专门备考时间。 首先要划分出基础学习和专门学习。基础学习目的是要打下各个部门法的理论基础,建议采用高校的正规系列教材,有助于把握主流理论观点,保证理论路线正确。专门学习,主要是针对司法考试,要选用有特别针对性的教材,有助于把握司考的试题类型和试题规律。 基础学习,尽量选择新版教材。其中,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是绝对重点,要必备,在以后的学习中,有不懂的问题,一般都可以在里面找到,类似字典的功能。其他的部门法,如商法经济法系列的,比较重要的是公司法,企业法,破产法。理论法学系列的次之,如立法法,法理学,宪法学,国际法等。 专业学习,可以分为:图书,法条,习题三部分。 首先,图书首选《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俗称三大本,一般每年都有新版,对命题的新重点和动向有针对性的改动。 其次,法条是司法考试的重点内容,是最有硬度的部分。因为法律和司法解释、新法和旧法、上位法和下位法、以及部门法之间,常有冲突或适用上的争议,并且,有些法条和司法解释是非重点,是可以越过不看的,故一般以上的学校每年都编有新的针对司考的法律汇编,建议采用。 最后,研习真题是很关键的步骤,切不可仅凭看书的感觉而忽视真题的作用,历年的真题,体现命题规律,能够帮助在看书是后把握重点,发现盲点,提高针对性;能够体会命题的用意和答题的技巧,同事能够检验学习的效率,提高信心,所以,千万不能小视真题的作用。建议同样的真题,也要做三遍左右,对在何处,错在何处,要心知肚明,万不可答对就再不理了,答错之后,仅看一下正确答案就不闻不问了,不能自欺欺人。 关于各个部门法的复习时间安排,首先要明确考试题的分布情况,一共四张卷,前三张卷是选择题,每卷单选50个、多选40个、不定项10个,总共150分。第四卷是主观题。两天考完。 卷一:理论法、宪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经济法; 卷二: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 卷三: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 卷四:主观题,一般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商法经济法的案例,以及热点法律问题的论述。 五大基本法是绝对的重点,占到将近三分之二的分数,其他占三分之一,这样,也就能看出复习时候的时间分配比例了,其中,刑事、民事的实体法是理论性最强的,行政法和两大程序法次之,这五大部分要拿出绝对充足的时间复习。 其他部分,并不是不重要,其累加的分数,也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如理论法、宪法、三国、经济法等,起到补缺作用,能弥补重点法的复习不足,也是得分高低的关键,因为每个人复习,都是在五大基本法上面下功夫,所以水平一般不相上下,如果要突破高分,就要在卷一上面下功夫,当然,是在时间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切不可本末倒置、南辕北辙。
司法考试都要考什么?
导读:很多老师都说,司法考试70%考知识,30%考运气和技巧。那么大家知道司法考试选择题的做题技巧吗?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如下的做题技巧,希望对参加今年司法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冲刺必备:(1)司考复习方法 (2)司考真题(3)司考资料 选择题的作答存在技巧与方法。选择题的待选项中已包有大量的信息,可以提示我们该从哪个方向进行思索,或将哪部分知识进行筛选、判别。只是由于我们的记忆不够准确,容易产生似是而非的印象;或者对法条及原理的理解不够精当,容易发生部分的偏差与错误;或者由于审题不够仔细,忙乱中误选了不正确项。 选择题中干扰项的存在一方面给我们增添了答题的难度,比如讲混淆了我们的思维,误导了我们的答题方向,但另一方面也减轻了答题的难度。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在题干的要求下,以干求肢分析各选项,排除干扰。其实,考官在设置选项之时也会自觉不自觉地参照于某种规律,这种潜在规律多半发端于设计选项的目的。这些规律往往也利用人类思维中某些常见的弱点,比如说在逻辑判断与推理中常犯的错误等等。例如,干扰项与正确项常常会部分相同,部分不同,这样才能考察考生是否是完全掌握了知识点。再例如,在选项中考官有时会不自觉地设置一个正确项,然而又设置一个与此正确项内容截然相反的错误项,让考生在两者中进行取舍。而此时我们往往能借助一些选项之间逻辑关系的帮助,缩小选择的范围或确立选择的方向。排除法,是选择时最为基本,也是最为有效的方法。遵循以上思路,通过对选择题选项之间关系的研究,笔者提出如下规律供考生参考。 1.在单项选择题中,如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存在承接、递进关系,即这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会同时成立,则正确项只能在上述选项之外去寻找。 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因为具有承接、递进关系可能同时成立,则正确项只能从CD中择一选择。 (例)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一)/第32题/单选题 甲国公民詹某在乙国合法拥有一幢房屋。乙国某公司欲租用该房屋,被詹某拒绝。该公司遂强行占用该房屋,并将詹某打伤。根据国际法中的有关规则,下列救济方式哪一项是正确的? A.詹某应向乙国提出外交保护请求 B.詹某可以将此事件诉诸乙国行政及司法当局 C.詹某应向甲国驻在乙国的外交团提出外交保护的请求 D.甲国可以立即行使外交保护权 答案为B。本题中选项C与D之间存在承接关系,倘若认为詹某应向甲国驻在乙国的外交团提出外交保护的请求,则甲国应詹某的请求行使外交保护权成为可能,所以CD两项首先应予以排除。而依常理可知甲国公民詹某即使要寻求外交保护,也不可能向乙国提出请求,故又排除A项。 2.在单项选择题中,如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内容相近或类似,即这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会同时成立,则正确项只能在上述选项之外去寻找。 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因为内容相近、相似而存在同时成立的可能,则正确项只能从CD中择一选择。 3.单项选择题中,一旦出现一对内容互相对立的选项,则正确选项往往由这两个对立选项中产生。 在司考试题的单选题中,常常出现这样的出题格局:4个选项中往往有一对选项内容对立,这是考官为了测试考生记忆、理解准确程度而特意设制的,殊不知却往往给了我们以缩小选择范围的帮助。这两个互相对立的选项有时在语序上相似,有时部分内容相同,从语法结构上容易判断出来。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内容对立,则正确选项往往从AB中择一产生。(当然也存在例外情况) 4.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中,若存在两对内容互相对立的选项,从两对对立项中分别选择一个选项作为正确选项。 这是在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中,考官对正确选项数目最为明显的提示。若四个待选选项结成了两对对立项,则两个正确答案多从两对对立项中分别择一产生。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互相对立,CD互相对立,则两个正确选项往往须从AB组以及CD组中分别择一产生。当然,这规则也存在例外情况。 5.在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中,如果存在两对互近项或类似项,而这两对选项内容对立,则其中一对互近或类似项为正确选项。 如果试题中存在两对互近项、类似项,其中一个选项正确,则与之类似或相近的另一个选项则多半也是正确项。当然与这一对互近项、类似项对立的另一对互近项、类似项则为错误选项。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两项内容相近、类似,CD两项内容相近、类似,而AB组与CD组内容对立。那么若A正确,则AB应选;若C正确,则CD应选。 6.在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如果存在一对内容互相对立的选项,而其他两项不存在内容对立的情况,那么在此对立两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项。 7.在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中,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择项之间存在承接关系或递进关系,即数个选项能同时成立,则往往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应一同入选。例在ABCD四个待选项中,ABC三个选项间存在承接、递进关系,能同时成立,若A正确,则ABC一同应选。 8.在单项选择题中,如果4个选项存在部分内容相同的情况,则互相之间相同点最多的选项最有可能为正确选项。当然,此规则存在例外情况。
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怎么复习?要重点背些什么?
考试分4卷进行,(1)试卷一考察科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2)试卷二考察科目。《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3)试卷三考察科目。《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4)试卷四考察科目。试卷四将考察科目以主观题的形式出现,其目的是考察考生的法学理论功底。
(1)要有司考必胜的信念;(2)合理安排复习时间;(3)多看法条;(4)反复做真题;(5)司考的重点永远是考试的重点;(6)必要时可以参加辅导班。
司法考试的通过率比较低,号称天下第一难考,因此要做好充分准备。
祝你成功!!!!!!!!!!
谁有众合司考的最新资料啊包括听力和视频之类的,最好你是已经通过司考的,希望能够传递一些知识或者经验
一、卷四的复习应试误区
(一)案例分析题
1. 不少考生在复习中采用题海战术,认为题做多了,手熟了,自然能提高案例分析题的答题速度,知识点也应该不会有遗漏,但却忽略了答题方法和技巧的总结,结果“事倍功半”。
2. 搞不清楚案例分析题题干交待的各个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找不到分析案情的切入点,读完题目后,大脑即陷入一片混乱。
3. 看懂了题目,但不知如何下笔回答问题,生怕一写就错;好不容易下决心提笔作答,但一写就多,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得要领。
从而导致做题速度过慢,做不完所有的试题。
3. 分析题目的思路不清,急于下笔,结果发现自己的观点前后矛盾,于是赶紧涂掉重写,一阵子忙乱下来,卷面上箭头满天飞,卷面效果一塌糊涂,从而影响卷面分数。
4. 把过多的精力浪费在难题上,临到交卷的最后关头,只好仓促间作出取舍,草草应答。
相关辅导资料:
如何在司考案例分析题上拿高分 刑法案例分析题的解答方法
(二)论述题
1. 由于没有合理地把握答题速度,前面的案例分析题占用时间过多,所以回答论述题时对题目缺乏仔细分析,下笔过于草率,头脑里没有完整思路,想到哪写到哪。其结果无非两种:一是答案太罗嗦,层次不清,阅卷人很难清楚地了解考生的主要观点,分数自然就不会太理想;另一种情况是开始写得过于简单,缺乏必要的展开论述,结果自己的主要观点都掏完了,字数却不够,于是在最后加上一些无关痛痒的论述和感慨,导致论述重点不够突出,影响分数。
2. 答题时状态非常好,“下笔如有神”,生怕时间不够,不能把自己所有的想法都写出来,于是忽略了字迹的工整,结果无限的智慧和思想只能埋没在“龙飞凤舞”的答卷中,是真金,却没能发光。
(三)司法文书写作
1. 在复习阶段,从各种渠道收集尽可能多的司法文书范本进行学习,生怕有所遗漏,结果哪种文书也没有掌握牢固,复习的投入产出比很低。
2. 考试时遇到自己没有复习到的司法文书,就完全放弃。>>1999-2003年法律文书试题
二、卷四复习的几点建议
(一)复习时间
由于卷四的题目综合性强,难度大,对具体应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高,建议考生最好是在各部门法复习到相当阶段后,再针对卷四做一些专门练习,并借助相关的参考书领会答题技巧。尤其是司法文书,不宜复习太早,以免重复记忆,浪费时间和精力。
(二)复习方法(建议关注度:版主推荐版主推荐版主推荐版主推荐)
要提高综合性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的分析能力和答题技巧,一定数量的练习是必不可少的。毕竟答题是一种实践活动,不能只靠纸上谈兵,只有在具体的练习中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答题能力,深刻领会他人介绍的答题技巧。但应当注意的是,练习不在多,而在精。考生在作答每一个题目时应坚持独立思考,亲自动笔写出答案,然后再对照参考答案认真分析自己的答题情况。不明白的地方要仔细查阅并研究相关法条,以求下次遇到考查此知识点的题目时不再重蹈覆辙。另外,在复习中不仅要注意对知识点的掌握,还应注意培养良好的答题思路和技巧,使自己能够简明扼要地答出考查知识点。在此建议考生,在做完每一道题后,应从宏观上审视参考答案的答题思路,及时进行归纳总结。
这里要强调的是,平时练习中一定要亲自动笔写答案,而非仅仅在头脑中想一想便急于翻看参考答案。这样看起来似乎可以节约时间,做更多的练习,但事实上效果非常差。许多考生在考场上作答卷四时会陷入“知其然,却不知如何然”的窘境,就是平常不勤于动手所致。
对于司法文书题,笔者建议把基本的司法文书种类作为复习重点,无需花费太多时间在生僻的文书上。对于一种司法文书的复习,不仅要严格掌握其形式方面的要求,而且要注意其内容方面的特点。由于司法文书种类繁多,形式、内容方面又有许多共通之处,所以一定要注意通过比较的方法进行复习,及时总结类似文书之间的差异,从而实现对它们的精确掌握。
三、对卷四答题的几点建议 (建议关注度:版主推荐版主推荐版主推荐版主推荐版主推荐)
(一)做好案例分析题的一般步骤和方法
由于司法考试的案例分析题一般都是“因法设题”,命题者头脑中先有了所要考查的内容和知识点,由此决定了所适用的法条,然后再去因法条而设计案情和题目。因此考生在做案例分析题时的指导思想就应当是“因题找法”。其基本步骤可以分为:
1. 确定本案例分析考查哪个部门法的内容。当然,有些综合性的案例也可能是以一个部门法的考点为主,个别问题涉及其他部门法的知识点。
2. 确定考查的是该部门法中的哪一个或哪几个法律制度。
3. 详细分析案情。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例,可以将各种有法律意义的信息转化成图表形式,这样有利于我们理清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避免遗漏重要的答题线索。
4. 浏览所有的问题,揣摩命题思路。
5. 根据“因题找法”的思路,迅速地在脑海中找到每个问题对应的法条。
6. 统筹考虑全部案情和问题,在卷面上写下最终答案。
相关辅导资料:
如何应对司考宪法部分主观性试题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第四卷考试注意事项
(二)做好论述题的一般方法
论述题只有经过长期的法学思维训练和知识积累,才能取得比较满意的成绩,所以笔者也没有什么“灵丹妙药”,在此只是给大家提个醒,防止因为忽略了一些次要因素而失分。
首先,论述要注意层次性、逻辑性,详略得当,否则阅卷人很难清楚地了解你的答题思路;
其次,作答时尽量用法言法语,不要写得过于通俗化、口语化,这样容易使阅卷人认为该考生缺乏基本的法学素养;
再次,文字要工整,阅卷人在阅读了成千上万份试卷后容易精神疲惫,如果你字迹潦草的话,阅卷人是不会仔细辨认你所写内容的,相反如果字迹工整,就会赢得阅卷人心理上的认可;
最后,应注意文字书写速度,在保证工整的前提下提高文字书写速度,往年有很多考生就是因为答题速度过慢而无法答完试卷,令人扼腕。
(三)做好司法文书题的方法
司法文书题考试范围广泛,而考生的精力和复习时间有限,所以只能“抓大放小”,因此所考查的司法文书很有可能是考生平时接触不多的类型。在这种情况下,考生应当保持良好的心态,千万不要放弃,因为司法文书之间共通之处颇多,只要开动脑筋,比照自己复习过的类似的基本司法文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作答,还是可以得到一些分数的。毕竟,在卷四中,司法文书题的答题难度相对较小,轻易放弃还是很可惜的,司法考试的成败往往就在几分之差。
往期复习指导回顾:
如何选择司法考试培训班 关注历年真题 总结经验规律 考前两月 如何准备司考 更多>>
结束语: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在9月17、18日即将举行司法考试考试之际,也祝愿所有的考生们,认真复习,都能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实现自己的成功理想!
对于以上辅导,您有什么想法不如到司法考试来说说吧!
(编辑:马力)
/20050725/n226436534.shtml
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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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今天我们就此结束对“司考真题”的讲解。希望您已经对这个主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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