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真题2021_司考真题2022
司考真题2021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思考和讨论。我愿意与您分享我的见解和经验。
1.【理论法】2021司法考试题库:法的概念的争议
2.2021司法考试试题每日一练:刑事诉讼法-有期徒刑缓刑(4.16)
3.2021司法考试每日一练:刑法-单项选择题(12.16)
4.刑法2021司法考试题库:刑法解释
5.民诉法2021司法考试题库:管辖权异议
6.2021司法考试每日一练:刑法-多项选择题(1.6)
【理论法】2021司法考试题库:法的概念的争议
一、试题精讲?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的标准问题,因而是不是法与是不是正义的法是两个必须分离的问题,道德上的善或正义不是法律存在并有效力的标准,法律规则不会因违反道德而丧失法的性质和效力,即使那些同道德严重对抗的法也依然是法。?关于这段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5/一/90.不定项)
A.这段话既反映了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也反映了自然法学派的基本立场
B.根据社会法学派的看法,法的实施可以不考虑法律的社会实效
C.根据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内容正确性并非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
D.所有的法学学派均认为,法律与道德、正义等在内容上没有任何联系
考点法的概念的争议
难度★★★
答案C。解析:题干这段论述认为法与道德之间没有关系,认为恶法亦法。这是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自然法学派强调法与道德有必然联系。A项错误,不当选。
社会法学派以社会实效作为法的概念的首要定义要素,因此,社会法学派必然强调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B项错误,不当选。
内容正确性是指法的本质应当符合道德,即法与道德之间有必然联系。它是自然法学派定义法的唯一要素。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与道德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内容正确性不是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C项正确,当选。
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律与道德、正义等在内容上没有任何联系,但非实证主义法学派都认为法与道德、正义是相互联结的。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C。
二、知识点总结
法的概念的争议:
中心问题是关于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立场:
(1)实证主义法学派法和道德是分离的,?恶法亦法?。
①分析法学派:以权威性制定作为法的首要定义要素。
②法社会学和法现实主义学派:以社会实效作为法的首要定义要素。
(2)非实证主义法学派法与道德是相互联结的,?恶法非法?。
①传统的自然法理论: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唯一定义要素。
②超越了自然法与实证主义法学之争的所谓第三条道路 的那些法学理论:以内容的正确性与权威性制定或社会实效性要素同时作为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
2021司法考试试题每日一练:刑事诉讼法-有期徒刑缓刑(4.16)
一、试题精讲1.A公司因经营不善,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申请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关于破产债权的申报,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5/三/73.多选)
A.甲对A公司的债权虽未到期,仍可以申报
B.乙对A公司的债权因附有条件,故不能申报
C.丙对A公司的债权虽然诉讼未决,但丙仍可以申报
D.职工丁对A公司的伤残补助请求权,应予以申报
考点破产债权申报
难度★
答案AC。 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从而属于可申报债权范围。A项正确,当选。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均可以申报。B项错误,不当选。C项正确,当选。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伤残补助不必进行债权申报。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C。
2.在某公司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就若干事项形成决议。该决议所涉下列哪一事项不符合《破产法》的规定?(2012/三/31.单选)
A.选举8名债权人代表与1名职工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
B.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C.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
D.通过和解协议
考点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
难度★★
答案D。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A项中的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知,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和申请更换管理人都只需要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即可,B、C两项符合题意,不当选。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由此可知,通过和解协议需要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D项不符合题意,当选。
故本题选D。
二、知识点总结
(一)债权申报范围
1.可申报债权
(1)有担保的债权。
(2)未到期债权可以申报。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加速到期原则?)
(3)效力有待确定的债权,包括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这些债权可以申报,但必须说明其特定的状况。
(4)利息请求权。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利息,随本金一同申报。
(5)连带债权。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6)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除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外,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7)连带债务的债权人。在连带债务人之一破产时,其债权人享有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权利。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其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8)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第18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0)票据付款人的请求权。破产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1)破产受理前尚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费、执行申请费。
2.不可作为债权申报事项
(1)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无效债权,均不得申报。
(2)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性质不是债权,不得申报。
(3)取回权,性质是物权,不得申报。
(4)罚金、罚款、违约金,性质不是债权,不得申报。
(5)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的费用,不得申报。例如差旅费。
(6)职工债权。
(二)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2021司法考试每日一练:刑法-单项选择题(12.16)
一、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1.关于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的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二/74)
A.对宣告缓刑的罪犯,法院应当核实其居住地
B.法院应当向罪犯及原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群众宣布犯罪事实、期限及应遵守的规定
C.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的,由原审法院作出裁定
D.法院撤销缓刑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参考答案
1.考点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的执行
答案AD
解析:《刑诉解释》第四百三十六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罪犯,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居住地。A项说法正确,当选。
人民法院在缓刑的交付执行方面,只负责书面告知罪犯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期限和不按期报到的后果,将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检察院,并没有向罪犯及原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群众宣布犯罪事实、期限及应遵守的规定的义务。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刑诉解释》第四百五十七条规定,?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假释的,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并书面通知原审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缓刑期内又犯新罪的,应当由审判新罪的法院撤销原缓刑裁判。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刑诉解释》第四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D项说法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AD。
刑法2021司法考试题库:刑法解释
一、单项选择题1.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二/17)
A.强行与卖*幼女发生性关系,事后给幼女500元的,构成强奸罪
B.使用暴力强迫单位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在采石场劳动的,构成强迫劳动罪
C.雇用16周岁未成年人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D.收留流浪儿童后,因儿童不听话将其出卖的,构成拐卖儿童罪
参考答案
1.考点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犯罪故意;犯罪既遂
答案C
解析:A项行为人强奸既遂后的财物给付行为,对犯罪既遂没有影响,其仍然构成强奸罪。A项正确,不当选。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构成强迫劳动罪。被强迫者未必是本单位职工。B项使用暴力强迫单位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在采石场劳动的,也构成强迫劳动罪。B项正确,不当选。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的规定,雇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才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C项错误,当选。
行为人收留流浪儿童后,因儿童不听话将其出卖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因为对象是儿童,无论行为人基于什么原因控制儿童,只要有将其作为商品出卖的行为且有出卖目的的,都成立拐卖儿童罪。D项正确,不当选。
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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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2021司法考试题库:管辖权异议
一、试题精讲
1.关于刑法用语的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二/3.单选)
A.按照体系解释,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均指购买并卖出;单纯的购买或者出售,不属于?买卖?
B.按照同类解释规则,对于刑法分则条文在列举具体要素后使用的?等?其他?用语,应按照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同类解释
C.将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属于当然解释
D.将盗窃骨灰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尸体?,属于扩大解释
考点刑法解释(扩大解释、同类解释、当然解释、体系解释)
难度★★
答案B。解析:体系解释是指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体系解释要求前后协调、逻辑一致,但并不要求相同的字词在不同的法条中均作相同的解释,即同一文字在不同法条中的含义范围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买卖?一词是由?买?和?卖?构成的合成词汇,单纯就文义而言,包括?买进?、?卖出?、?买进+卖出?三种不同的情形,不一定都是指?购买并卖出?。从保护法益、合理划定处罚范围出发,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除了包括通常情况下?购买并卖出?的情形,还包括单纯购买的行为或者单纯出售的行为。A项错误,不当选。
对于刑法分则条文在列举具体要素后使用的?等?其他?用语,应按照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解释,这是同类解释的基本要求。如《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中的?其他危险方法?,应理解为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方式不同,但法益侵害性程度相当的危险方法。B项正确,当选。
当然解释是指根据当然逻辑进行推理解释,即刑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某一事项,但是依照形式逻辑以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自然可以得出的逻辑推理解释。当然解释是对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进行解释。诽谤罪的实行行为是明知是虚假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进行传播散布,捏造行为仅仅是该罪的预备行为,是否具有该预备行为不影响诽谤罪的成立。自己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进行传播散布的,也可以构成诽谤罪。因此,这里不存在将刑法没有规定的事项进行轻重比较而得出的当然解释。C项错误,不当选。
尸体和骨灰在日常用语上显然具有不同的含义。将骨灰解释为尸体,已经超出了?尸体?的文义射程,超出了国民的预测可能性,故这一解释不是扩大解释,而是类推解释。需要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将《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罪修改为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即在?尸体?之外新增了?尸骨、骨灰?,这也正说明了?尸体?与?尸骨、骨灰?是并列的关系,而不是包含的关系。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
2.①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既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可以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那么,立法解释也可以规定?携带凶器盗窃的,以抢劫罪论处?。②当然,立法解释毕竟是解释,所以,立法解释不得进行类推解释。③司法解释也具有法律效力,当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相抵触时,应适用新解释优于旧解释的原则。④不过,司法解释的效力低于立法解释的效力,所以,立法解释可以进行扩大解释,司法解释不得进行扩大解释。关于上述四句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二/20.单选)
A.第①句正确,其他错误
B.第②句正确,其他错误
C.第③句正确,其他错误
D.第④句正确,其他错误
考点刑法解释
难度★★
答案B。解析:立法解释不是刑法的渊源,进行立法解释时,也需要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因此,即使是立法解释,也不得进行类推解释。①说法错误,②说法正确。
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等级不同,立法解释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因此当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存在冲突时,直接适用立法解释,而不能适用司法解释。③说法错误。
扩大解释是指刑法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都可以进行扩大解释,但是该解释结论要符合刑法的目的,不得违反罪刑法定原则。④说法错误。A、C、D三项错误,不当选。B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B。
二、知识点总结1.刑法解释的分类
按效力(解释的主体)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
(1)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属于正式的刑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学理解释没有法律效力,但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2)立法解释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对同一条文的解释,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有冲突时,适用立法解释。
(3)同级司法解释效力相同,同级司法解释有冲突的,可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两高先后颁布的新旧解释存在冲突,新解释废除旧解释的,适用新解释。
(4)不同解释主体的解释方法没有限定,但是,无论是立法解释,还是司法解释,无论采用何种解释方法,都必须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不能进行(不利于犯罪人的)类推解释。一种解释如果被认定为属于类推解释,即使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仍然属于类推解释。
2.刑法的解释方法
(1)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分
①形式上,看解释结论是否超出了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②实质上,看解释结论是否超出了国民预测可能性。如果解释结论超出了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超出了国民的预测可能性,该解释即为类推解释。
(2)体系解释: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3)同类解释:对?等?、?以及其他?、?或者其他?的含义进行解释时,必须遵循同类解释的规则,解释时应当根据所列举的同类行为或对象等的性质进行解释。
(4)当然解释:主要运用的是?轻?与?重?相比较的逻辑,出罪时?举重以明轻?,入罪时?举轻以明重?。当然解释所比较的两个行为,性质应当相同。
①入罪时,举轻以明重,必须同时符合形式当然和实质当然,对行为人不利的类推解释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②出罪时,举重以明轻,只需要符合实质当然,因为刑法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2021司法考试每日一练:刑法-多项选择题(1.6)
一、试题精讲住所在A市B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A市C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为D县。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因货款支付方式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D县法院。甲公司就争议的付款方式提交了答辩状。经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甲公司不服,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7/三/36.单选)
A.D县法院有管辖权,因D县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
B.二审法院对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裁定驳回异议
C.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D.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考点应诉管辖;管辖权异议
难度★★
答案B。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本题中,不存在专属管辖,乙公司起诉甲公司至D县法院,甲公司未提出管辖权异议,且应诉答辩,视为D县法院有管辖权。所以D县法院有管辖权的原因在于甲公司未提出管辖权异议且应诉答辩,并非D县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A项错误,不当选。
应注意的是管辖权异议只能在一审答辩期间提出,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但是在一审答辩期间未提出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作出裁判之后,当事人不得以管辖错误为由提出上诉。本题中,甲公司在一审中未提出管辖权异议,D县法院基于应诉管辖获得管辖权,甲公司不得以D县法院无管辖权为由上诉。二审法院则对甲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B项正确,当选。C、D两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
二、知识点总结
(一)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提出,即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
(二)对于二审、再审或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
(三)无论管辖权异议审查是否成立,案件受理法院均应作出裁定,异议成立的,通过裁定的方式进行移送管辖;异议不成立的,通过裁定的方式驳回。
(四)当事人对于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三国法2021司法考试题库:群岛水域
一、多项选择题1.甲与乙(女)2012年开始同居,生有一子丙。甲、乙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自居,周围群众公认二人是夫妻。对甲的行为,下列哪些分析是正确的?(2015/二/62)
A.甲长期虐待乙的,构成虐待罪
B.甲伤害丙(致丙轻伤)时,乙不阻止的,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
C.甲如与丁(女)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也不抚养丙的,可能构成遗弃罪
D.甲如与丁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某日采用暴力强行与乙性交的,构成强奸罪
参考答案
1.考点虐待罪;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遗弃罪;强奸罪
答案ABCD
解析:《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成立虐待罪,要求行为主体与行为对象之间是家庭成员关系。甲、乙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自居,周围群众也公认二人是夫妻,应当认定甲、乙之间存在事实婚姻关系。事实婚姻关系也属于婚姻关系,刑法上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故甲、乙是彼此的家庭成员。甲长期虐待乙,应当构成虐待罪。A项正确,当选。
无论事实婚姻是否属于婚姻关系,乙都是孩子的母亲。在儿子丙遭受伤害时,乙作为母亲在法律上负有救助的作为义务,但乙未履行救助的义务,不阻止甲的伤害行为,致丙轻伤,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甲是故意伤害罪的实行犯,乙是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的帮助犯。B项正确,当选。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甲即便是与丁领取结婚证,不再与乙同居,甲也是丙的父亲,对丙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如果甲不抚养丙,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遗弃罪。C项正确,当选。
甲如与丁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可以认为甲、乙之间的婚姻合意不复存在,因而事实婚姻关系也不复存在。此时,甲采用暴力强行与乙性交的,属于强奸普通妇女,应当构成强奸罪。即便认为甲、乙的事实婚姻关系仍然存在,甲的这种婚内强奸行为,司法实务也主张,在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丈夫也可以构成强奸罪的主体,故甲的行为同样构成强奸罪。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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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法2021司法考试题库: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一、试题精讲甲国是群岛国,乙国是甲国的隔海邻国,两国均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一/33.单选)
A.他国船舶通过甲国的群岛水域均须经过甲国的许可
B.甲国为连接其相距较远的两岛屿,其群岛基线可隔断乙国的专属经济区
C.甲国因已划定了群岛水域,则不能再划定专属经济区
D.甲国对其群岛水域包括上空和底土拥有主权
考点群岛水域
难度★★
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群岛水域法律制度。群岛水域是指群岛国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方法划定的群岛基线所包围的水域,是群岛国的群岛领陆由一个或多个群岛或岛屿组成的国家。群岛水域是一种具有特殊法律地位的海域,划出群岛基线时,应受三个条件限制:(1)基线应包括主要岛屿和一个区域;(2)面积上的限制:在基线所包围的区域内,水域面积和陆地面积的比例应为1:1到9:1;(3)基线超过100海里的线段最多不能超过基线总数的3%;(4)基线不应在任何明显的程度上偏离群岛的一般轮廓。群岛水域的划定不妨碍群岛国可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划定内水,及在基线之外划定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A选项错误,不当选。依群岛水域中的通行制度,他国船舶有通过除群岛国内水以外的群岛水域的无害通过权,而无须事先经群岛国许可。
B选项错误,不当选。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群岛基线不能明显偏离群岛轮廓,不能将其他国家的领海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隔断。
C选项错误,不当选。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群岛水域的划定不妨碍群岛国可以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划定内水,及在基线之外划定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D选项是正确,当选。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群岛水域制度,群岛国的主权及于其群岛水域、上空和底土。
故本题选D。
二、知识点总结
1.群岛水域的通过制度,原则上适用无害通过制度,但如果群岛国指定了空中航道,则适用过境通行制。
2.国际海峡的通行制度,原则上是过境通行,但如果海峡是由海峡沿岸的一个岛屿和该国大陆形成,而且该岛屿向海一面有在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同样方便的一条穿过公海或穿过专属经济区的航道,则该海峡适用无害通过制度。
3.无害通过制度与过境通行制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允许飞机通过,即无害通过制度仅针对船舶,而过境通行制还包括飞机。二者与自由通行的区别在于,自由通行不要求?持续不断?。
一、试题精讲1.下列关于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条文的说法,错误的是:(2018回忆版,多选)
A.法律规则在逻辑上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组成,上述任何一个部分,在具体条文的表述中,均可能被省略
B.法律条文既可以表达法律规则,也可以表达法律原则,还可以表达规则或原则以外的内容,而规范性条文就是直接表达法律规则的条文
C.在诉讼过程中,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这是一个法律原则,其行为模式为应为模式
D.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为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因此,法律规则既可以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达,也可以通过法律条文以外的形式来表达,典型如判例和习惯
考点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
难度★★★
答案BC。解析: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三要素,在表述中均可以被省略,在逻辑上缺一不可。A项正确,不当选。
规范性条文指的是表达法律规范的条文,法律规范既包括法律原则,也包括法律规则。B项错误,当选。
C选项前半句正确,但要注意,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是规则的逻辑结构,换句话说这些只用来描述规则,对于原则不适用。C项错误,当选。
规则和条文的关系为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二者可以随意对应,规则可以通过条文来表述,也可以通过条文以外的其他形式,如判例和习惯来表述。条文既可以表达规则这一内容,也可以表达规则以外的其他内容,如法律概念,法律原则等。D项正确,不当选。
故本题选BC。
2.关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一/54.多选)
A.假定部分在法律条文中不能省略
B.行为模式在法律条文中可以省略
C.法律后果在法律条文中不能省略
D.法律规则三要素在逻辑上缺一不可
考点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难度★
答案BD。解析:根据?新三要素说?,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所谓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所谓行为模式,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或范型的部分,分为可为模式、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三种。所谓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的相应的结果的部分。法律规则逻辑结构三要素在逻辑上缺一不可,但是在实践中,法律规则的三要素在具体条文中都有被省略的可能。
故本题选BD。
二、知识点总结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1)法律规则 = 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2)假定条件,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
(3)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的部分,分为?可为模式?应为模式?勿为模式?三种类型。
(4)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
(5)法律规则逻辑结构三要素在逻辑上缺一不可,但是在实践中,法律规则的三要素在具体条文中都有被省略的可能。
好了,关于“司考真题2021”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司考真题2021”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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