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驾照考试的法律法规_有关驾照考试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对于有关驾照考试的法律法规的问题,我有一些经验和见解,同时也了解到一些专业知识。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1.驾照考试新规4月1日起正式实施
2.驾照考试期限是几年
3.驾照可以转到异地考吗
4.考驾照的相关法律
5.2023年考驾照新政策出台
6.机动车驾驶考试的使用规定
驾照考试新规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讯新修订的《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驾校学生的所有考试项目都将按照新规进行。昨日(17日),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就新规修订内容及考试具体实施情况向本报记者作了详细解答。其中,有很多情况会直接导致第三科考试(路考)不合格。>>>关键词考试
停车与桩试验联合道路试验新增13项。
根据新规,原科目二“野外驾驶技能测试(打桩测试)”与原科目三“野外道路驾驶测试”合并,形成新的科目二测试,实际道路驾驶测试与原科目三分离,列为独立的科目三测试。
第二科考试项目由“桩考”一项和原三中科目九项合并为定点停车、坡道起步等10项;三年级考试(路考)项目新增,包括变道、过街、靠边、过人行横道线、经过学校区域、经过公交站点、过往、掉头、夜间驾驶等13个项目。
一个主题
增加急救和自救知识。
新规在很多地方对科目一的考试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除了增加“交通信号及其含义”和“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知识”外,还要求学生掌握山路、桥梁、隧道、夜间安全驾驶知识,以及爆胎、转向失控、刹车失灵时的应急处理知识,以及交通事故后的自救和急救基本知识。
对于科目一(理论)考试的内容和题库,新规减少了机械常识的题型,增加了“安全驾驶综合知识”的内容。
科目二
至少还需要四次桩测试。据了解,在新规中,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是以必考和选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可根据不同的模式随机选择。科目二考试,任何车辆还是要先参加桩考。如果桩考没有被扣除,学生可以在补考或重新预约考试时停止参加桩考。
基础考试项目:试桩、坡道定点停车起步、侧停车、单侧桥行车、弯道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连续越障、百米换挡、滚道行驶。
小型汽车和低速货车所需项目:桩试验、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停车。
小型自动挡汽车必备项目:试桩、侧停车。
大型客车、城市客车要求项目:试桩、坡道定点停车起步、直角转弯、通过单侧桥梁、通过连续障碍物。
除这些规定的测试项目外,大型客车、城市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拖拉机的准驾车型在基本测试项目中不得少于6项;小型汽车、小型自动变速器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准驾车型的测试项目不少于4个,将随机抽取规定测试项目以外的其他测试项目。
科目三
至少参加10次“开夜车”测试
新科目3将“正确观察和判断道路交通状况的能力”和“安全驾驶行为和文明驾驶意识”纳入考试内容。
基本测试项目:变道、交叉、靠边、过人行横道线、过学校区域、过公交站牌、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车等13项。
各车型要求的测试内容:上车、起步、直线行驶、变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
此外,学生应随机选择不少于4个项目进行考试。大中型客车、城市客车、大型货车和拖拉机也应在夜间或低能见度条件下进行检测;不少于20%的其他准驾驶汽车将在夜间或低能见度下进行测试。
可以在隧道里测试。
新规明确指出,科目三考试道路应为社会车辆混合通行道路,单向交通流量不低于每小时60辆,并应有平面路口、红绿灯、人行横道、注意行人、注意儿童、减速停车优惠等标志标线。考试路段开始和结束时,将设置明显的标志,每公里设置里程标志。
此外,交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具有山区、涵洞、隧道特点的科目三考试路况。
>>>关键词得分
“满分”行为减少3项。
新规重点对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主观故意或者恶意违法行为等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特别是群体性伤亡的行为进行记分管理,并根据危害程度确定记分分值。
在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类别中,新增“驾驶载客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道路客运车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一次记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中,增加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伪造、变造或者未按规定使用机动车号牌”、“未按照规定路线驾驶载有危险货物的车辆”等5种情形。对每次3分、2分、1分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单独调整。
调整后,被记分的交通违法次数从51次减少到47次。其中,一次12分的分值由7降低为4;6分从7分增加到12分;3分由16分降至14分;2分的分数从13降到12,1分的分数从8降到5。
>>>关键词评分
新规定中,科目2、3的满分将设置为100分,并设置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价标准。申请大型客车、拖拉机、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得分90%合格;申请其他准驾车型必须得80分。
未能“单手玩”
●考试过程中不要按照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警察指挥信号行驶;车辆行驶时滚动车道中心实线或车道边缘实线;起步时车辆后退距离大于30cm
车辆行驶方向控制不好;双手同时离开方向盘;
单手控制方向盘时,无法有效平稳地控制行驶方向;刹车和油门踏板使用不当;远离驾驶方向看2秒以上;开车时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速度;
争道,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
不要按照考官的指示开车;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考官认为会影响安全驾驶。
●主题2
在坡道上停车起步时,车辆停车后,车辆前保险杠未固定在桩杆线上,前后50cm以上;侧身停车时,摩擦桩杆;弯道行驶时,车轮驶出边缘线;
限速通过门时,不按照规定的路线和顺序行驶;
通过连续障碍物时,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或车轮驶出边缘线;
在崎岖路面行驶时,车速控制不当,车辆跳动严重;
●主题三
一周内不要绕车检查车辆外观和安全或开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
起步时车门未关闭,起步前不要通过后视镜转向左侧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前方汽车刹车时不采取减速措施;
通过路口时,先减速后通过路口;直行通过路口,不观察左右交通情况;转弯通过路口时,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不到前侧交通情况或侧后方交通情况;路口堵车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放在路口等待;按规定优先避让行人和车辆;通过路口左转时,不经过路口中心左转;通过人行横道、学校区域、公交站点时,不观察左右交通情况;按规定减速;行人过人行横道时,不要停车让行;
超车前,不要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超车时机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等。;
靠边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边缘线或人行道边缘;停车后,打开车门前不要看车后方和左侧的交通情况;夜间行车时,不能正确开灯;同方向靠近汽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会议期间不要按要求使用灯光。
在人行道停车将扣20分。
●试验开始、转弯、变道、超车、停车前不要使用转向灯;将车辆停放在人行横道、网格线等禁止停车区域;
起步时车辆向后滑行,但向后滑行的距离小于30cm
不积极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对方未采取减速、鸣笛等安全措施,以防发生危险。
●主题2
在坡道上停车起步时,车辆停车后,车辆前保险杠不固定在桩杆线上,前后不大于50cm;车辆停车后,车身距路缘线30cm以上;当通过连续障碍物时,车轮滚动道路边缘线。
●主题三
靠边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边线或人行道边缘30cm以上;停车后,驻车制动器(手制动器)未拧紧。
积水不减缓扣10分。
●启动、转弯、变道、超车、停止试验前,打开转向灯不超过3秒;
因操作不当发动机熄火一次;
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或速度;存在在积水道路上遇到行人或非机动车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
●主题2
增减100米换挡时,跳挡;在崎岖的路面上不能减速。
●主题三
发动机起动时,变速箱操纵杆不在空位置(或P位置);启动时不松开驻车制动器;
超车时,当后方车发出超车信号时,有条件让右侧车通过而不减速;
靠边停车时,松开行车制动踏板,然后拧紧驻车制动器;下车后把门开着。
>>>背景
据了解,由于现行驾驶证考试内容针对性不足,难度参差不齐,考试项目和评价标准不明确,可操作性较弱,部分驾驶人考试合格后仍不能或不敢独立上路行驶。去年5月,公安部先后赴包括四川在内的8个省份调研加强驾驶人考试、提高考试难度等问题,起草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初稿(征求意见修订稿)。根据地方意见和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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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考试期限是几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驾考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1、组织作弊的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提供作弊帮助的人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依照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前一款规定的考试,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仅处罚组织考生作弊的组织者,不处罚参与作弊的考生。
考驾照的好处:
1、便利的出行
拥有驾照后,可以自由驾驶车辆出行,不再依赖他人或公共交通工具,提高了出行的方便性和灵活性。
2、就业竞争力提升
很多职位对持有驾照的要求越来越高,拥有驾照可以增加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争取更多就业的机会。
3、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通过驾照考试,您将接受基本的道路法规和驾驶知识的培训,提高自己对交通安全的认知和了解。这有助于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并成为一个更负责任的驾驶者。
4、代行身份证功能
“驾照在手,出行方便,还可应急”,当你出门办事忘记带身份证的时候,一般可以使用驾驶证代替身份证入住酒店、医院挂号等功能,不跑冤枉路,出门快捷有保障。
驾照可以转到异地考吗
一、驾照考试期限是几年
1、驾照考试期限是3年。
(1)按照科目一考试合格通过的日期开始计算,三年内应考完剩余的三个科目。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
(2)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第五次预约考试当事人仍不合格的,注意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2、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七条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二、考驾照的流程是什么
考驾照的流程如下:
1、报明驾照,驾校会带你去进行体检和身份档案录入,确认无误后,正式报名驾驶证的学习;
2、科目一,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的考试,电脑答题,内容为道路行驶的注意事项、如何分辨道路安全标识及道路行驶的守则;
3、科目二为场内上车实际操作,主要分为: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曲线行驶、侧方位停车、直角转弯;
4、科目三是路考,分为:上车准备、模拟灯光、起步、直线行驶、百米加减档、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等;
5、科目四,安全文明驾驶常识,以案例、、动画等形式为主,题型为判断题、单选和多选。
考驾照的相关法律
法律分析:驾照可以转到异地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如果是初次在异地报考驾驶证的话,只可以报考小型车辆以下的准驾车型,是不可以在异地直接报考A1、A2、A3、B1和B2的驾驶证的。但是可以在异地报考增驾A1、A2、A3、B1和B2驾驶证。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三十六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安排考试。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申请人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车辆管理所在六十日内不能安排考试的,可以选择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考场预约考试。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预约系统,采用互联网、电话、服务窗口等方式供申请人预约考试。
2023年考驾照新政策出台
18岁以上才可以考驾照,从科目一考过三年内必须通过考试,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第三十二条规定,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
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
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
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驾照
机动车驾驶考试的使用规定
法律主观: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规定基本上每年都会有所变更,规定必须要与时俱进适应社会的发展,当然申请驾驶证的难度变高变低都是有可能的。一、2022年考驾照的新规定有哪些实际上,一些驾照新政策的出台,很多都是为了方便我们拿到驾驶证。1、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港澳台居民可以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2、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至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继续参加其他科目考试,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3、试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对在省(区)内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对跨省(区)异地申领的,在办理现所在省任一地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4、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领年龄。取消申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70周岁年龄上限,对70周岁以上申领驾驶证的人员增加记忆力、判断力、反应能力测试。5、扩大体检医疗机构范围。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所需的身体条件证明,体检医院由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扩大到符合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6、优化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领条件。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驾驶证的年龄下限由26周岁、24周岁降低至22周岁,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年龄上限由50周岁调整至60周岁。7、除此之外,大中型客货车的增驾时间间隔也有所调整。在无相应记分周期满分记录的情况下,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的,由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至少5年缩短至3年,申请牵引车和中型客车驾驶证的,由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至少3年缩短至2年。二、考驾照在身体方面有什么要求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8、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三、考驾照流程需要多久时间1、在目前的驾照考试中,计时课程要花12个小时,第二个科目要16个小时,第三个科目要24个小时,第四个科目的理论知识要10个小时,这样的学生要10个小时。2、每场考试都至少要隔两周才考得到。现在又有网上预约,间隔时间也比原来要长一点。本来按理论上说2个月是能完成的,但是要考虑每场考试的时间都有一定间隔,一般至少要准备3个月份的时间,同时还要看学员是不是都能一次性过,驾校考试名额够不够之类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驾驶证申请规定每年都会有所改变,而且每一年驾照考试都在改革,当然这也是为了在安全情况下帮助公民拿到驾驶证。法律客观: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
已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小型汽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
已持有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已持有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或者持有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资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
第五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
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条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一节 机动车驾驶证
第七条 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附件1)。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第十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
第二节 申请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四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四)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第十六条 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节 申请、考试和发证
第十七条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二)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十九条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除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提交第十八条规定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一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第二十二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第二十三条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在申请人预约考试三十日内安排考试。
第二十四条 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二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第二十五条 考试科目内容及合格标准全国统一(附件2)。
科目一考试题库的结构和基本题型由公安部制定,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题库。
科目二考试项目包括: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
科目三考试基本项目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科目二、科目三考试采取必考项目与选考项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考项目根据不同车型随机选取。
第二十六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第二十七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三)报考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
(四)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六十日后预约考试。
第二十八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九条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直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同时收回其所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
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一条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当在二十日后预约。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
第三十二条 各科目考试结果应当当场公布,并出示成绩单。考试不合格的,应当说明不合格的原因。
第三十三条 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应当有申请人和考试员的签名。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从事考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考试员证书。
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第三十七条 年龄达到6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达到7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证明、凭证。
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第三十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证明、凭证。
第三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九条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在三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对符合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还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换证、补证业务。代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车辆管理所应当记载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八)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第四十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3)。
第四十四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记分查询方式,提供查询便利。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第四十八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四十九条 国家之间对机动车驾驶证有互相认可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国家之间签订有关协定涉及机动车驾驶证的,按照协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机动车驾驶证的式样、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执行。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式样由公安部规定。
第五十一条 拖拉机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另行规定。拖拉机驾驶证式样、规格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身份证明是指: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
3、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住址是指:
1、居民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证》记载的住址;
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证》记载的住址;
3、境外人员的住址,是居留证明记载的地址;
4、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住址,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地址。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在内。
本规定所称“三日”、“五日”、“七日”、“十日”、“十五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第四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0日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和2009年12月7日发布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11号)同时废止。本规定生效后,公安部以前制定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好了,今天关于“有关驾照考试的法律法规”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有关驾照考试的法律法规”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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