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新规2022年4月1日_驾驶证新规2022年4月1日增驾

       下面,我将用我自己的方式来解释驾驶证新规2022年4月1日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让我们开始讨论一下驾驶证新规2022年4月1日的话题。

1.20224月1日交通新规则

2.2023年4月1日机动车新规定

3.2022年4月1日吸毒驾考新规定

4.2022年4月1日驾驶证新规,考驾照4月1日新规是真的吗?

5.2022驾照新规4月1日起实施

驾驶证新规2022年4月1日_驾驶证新规2022年4月1日增驾

20224月1日交通新规则

       新交通规则扣分大全20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记分制度的管理、教育、引导功能,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第三条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

       第四条记分达到满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第五条在记分达到满分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减免部分记分。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互联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提供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及记分查询。

       第二章记分分值

       第七条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9分、6分、3分、1分。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第三章记分执行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予以记分。

       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处罚前,应当在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告知该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并在处罚决定书上载明。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二起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记分的,记分分值累积计算。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一次性处理完毕同一辆机动车的多起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记分分值累积计算。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可以处理其驾驶的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累积记分满12分的,不得再处理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期限届满,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该记分周期内的记分予以清除;累积记分虽未满12分,但有罚款逾期未缴纳的,该记分周期内尚未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相应记分应当变更或者撤销。

       第四章满分处理

       第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

       第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应当参加为期三十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七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六十天。

       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三十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一百二十天。

       第十九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包括现场学习、网络学习和自主学习。网络学习应当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进行。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网络学习的天数累计不得少于五天,其中,现场学习的天数不得少于二天。

       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网络学习的天数累计不得少于十天,其中,现场学习的天数不得少于五天。满分学习的剩余天数通过自主学习完成。

       机动车驾驶人单日连续参加现场学习超过三小时或者参加网络学习时间累计超过三小时的,按照一天计入累计学习天数。同日既参加现场学习又参加网络学习的,学习天数不累积计算。

       第二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地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在学习地参加考试。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可以预约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二次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24分未满36分的,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预约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三次以上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36分的,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预约参加场地驾驶技能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经满分学习、考试合格且罚款已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同时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在暂扣期限届满后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四条满分学习、考试内容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确定。

       第五章记分减免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处理完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后累积记分未满12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扣减6分。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或者上一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参加满分教育记录的。

       (二)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三)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的。

       (五)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审验教育时,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记录的。

       第二十七条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三日内累计满三十分钟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1分。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满一小时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2分。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满一小时为一次,一次扣减1分。

       第二十八条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机动车驾驶证未被依法扣留或者收到满分教育通知书后三十日内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满分学习、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三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组织他人实施前两款行为之一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有扰乱单位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教育时在签注学习记录、满分学习考试中弄虚作假的,相应学习记录、考试成绩无效,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在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中弄虚作假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相应记分扣减记录,恢复相应记分,处罚款。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教育签注学习记录、满分学习考试或者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款。

       组织他人实施前三款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款。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开展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督察审计部门等依法实施的监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开展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工作,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警务辅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当事人对实施处罚和记分提出异议拒不核实,或者经核实属实但不纠正、整改的。

       (二)为未经满分学习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学习记录、合格考试成绩的。

       (三)在满分考试时,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考试舞弊的。

       (四)为不符合记分扣减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扣减记分的。

       (五)串通他人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的。

       (六)弄虚作假,将记分分值高的交通违法行为变更为记分分值低或者不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的。

       (七)故意泄露、篡改系统记分数据的。

       (八)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未严格审核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导致他人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情节严重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予以记分的,应当定期将记分情况通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办法规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对本办法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所称“三日”“十日”“三十日”,是指自然日。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2023年4月1日机动车新规定

       一、2022扣分新规定:

       第1个大变化:驾驶证的扣分方法

       自2022年4月1日起,将实施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在新的管理办法当中,将会对驾照的扣分进行优化调整,同时还推出学法减分的方法等。

       1.推行学法减分措施:

       我们知道每个车主的驾照每一个积分周期共有12分,如果扣完后将要重新考试,自4月1日起,车主只需要带线,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考试合格,或者参加相关的道路安全公益活动等,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这相当于每个车主每个积分周期一共有18分。

       2.优化调整记分分值:

       实施新的积分管理办法后,对驾照的记分分值进行了优化调整,比如车主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未携带驾照等等交通违法行为,将不再扣分;

       出现准驾车型不符时,由原来的扣12分变为扣9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由原来的扣6分降为3分,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由原来的扣3分降为1分等等。

       第2个大变化:驾驶证的考试项目

       自2022年4月1日起将实施新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车主及驾驶证的考试项目将会发生变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C1、 C2、F驾照将取消年龄限制:考取驾照是有相应年龄限制,不过以后只要年满18周岁以.上的车主都可以考取C1、C2、F驾照,将不再有年龄限制,不过70岁以上的老年人需要通过3力测试,为老年人持有驾照提供了方便。

       2.C2驾照科目二取消坡道起步与定点停车的考试项目:在考取C2驾照时,以前科目二有5项考试项目,现在取消了其中的坡道起步与定点停车,以后只考取其他4个项目就可以了,大大的提高了C2驾照的考试通过率。

       3.同类驾照增驾时,不再考取科目一与科目四:以前增加新的驾照时需要考取4个科目,这样不但花费的费用更多,同时还需要大量的时间。

       4.自2022年4月1日起,C2驾照增驾C1驾照,F驾照增驾E或D驾照,E驾照增驾D驾照,持有A1、A3、B1、B2、C1、C2驾照的车主,想要增加能够驾驶轻型牵引挂车的C6驾照等,不用再考取科目一与科目四,只要成功通过科目二与科目三就可以了。

       5.多个城市C1照将实施“5+5”的考试政策:为了让车主能够适应各种不同的路况,有的城市将实施5+5的考试政策,以前C1照的科目二考试只考取5项内容,分别是倒车入库、侧方位停车、弯道行驶、直角转弯和爬坡起步;

       6.现在又增加了限宽门、窄路掉头、停车取卡、模拟雨雪天气、模拟隧道的5个项目的考试,能够保障车主在多种不同的路况下安全的行驶。

       第3个大变化:驾驶证的管理

       2022年4月1日起,对驾驶证的管理也有一些新的变化,这些变化更加人性化,其中包括以下几个项目:

       1.增驾的驾照将不再设置实习期:考取新的驾照后,需要设置- -年的实习期,在实习期内会有一些硬性的规定,比如需要在车辆上张贴实习标志、上高速或者高架路需要有- -些相关的规定。不过自2022年4月1日起,增驾的驾照将不得设置实习期,因为车主毕竟是老司机了,无需再设置实习期。

       2.可全国统一考试恢复驾照:我们知道,如果在期限内万一忘记换证,过了有效期需要重新。试,以前需要到驾照的申领地进行考试。

       3.2022年4月1日起,小型汽车的考试将实现全国统考,车主在任何城市可以申请恢复驾照的考试,为车主提供了大大的方便。

       4.驾驶证可申请长期驾照:以前驾照需要每隔6年进行更换,以后车主可以申请10年或长期驾照,一般新手期申领驾照有效期为6年,这时可以更换10年的驾照,如果在10年内每个记分周期没有达到12分,就可以换领长期驾照。

       只要没有在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驾照将无需进行更换。

       二、2022年消分新规定:

       1.一个记分周,一辆机动车最多可以使用三个驾驶证来处理消分;一个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只能处理三辆机动车的违法记录扣分。如果使用超过三个驾驶证,或者处理超过三辆机动车违法记录的,会被列入重点审查对象,并将暂停其消分处理业务。

       2.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且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第一次会被处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是屡教不改,或者组织、介绍他人的,会被处15天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能重↑获得驾驶证。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违法记录一次被扣12分的,不能分开处理,只能使用同一个驾驶证一次性处理完成。 因为这是一次的违法行为,并且是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处理完成后需要参加驾驶证的满分教育,并且完成科目一考试才可以清除记分,发还驾驶证。

       4.如果一个记分周期有两次以上累计扣分到12分的情况,参加满分教育、科目-考试完成后,还需要进行道路驾驶技能科目三的考试。

       5.交警的现场处罚和高清摄像头抓拍到正脸的违章,需要对驾驶人进行比对,出现代替他人接受处罚的,按以上的规定处罚。

       6.交管12123只能处理单条违法处罚金额不超过200元,且预计处理违法业务后的记分累计不能超过11分。否则需要到交警部]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第三条: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

       第四条:记分达到满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第五条:在记分达到满分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减免部分记分。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互联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提供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及记分查询。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予以记分。

       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处罚前,应当在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告知该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并在处罚决定书上载明。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二起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记分的,记分分值累积计算。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一次性处理完毕同一辆机动车的多起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记分分值累积计算。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可以处理其驾驶的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累积记分满12分的,不得再处理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期限届满,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该记分周期内的记分予以清除;累积记分虽未满12分,但有罚款逾期未缴纳的,该记分周期内尚未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相应记分应当变更或者撤销。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

       第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应当参加为期三十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七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六十天。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三十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一百二十天。

2022年4月1日吸毒驾考新规定

       2023年4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新交通法对酒驾、醉驾、毒驾等违法行为加强了处罚力度,同时也对道路通行规则进行了优化。

       下面是新交通法的一些重要变化:

       1、酒驾醉驾毒驾将面临更加严格的处罚;

       2、优化调整了违法处罚的裁量基准;

       3、新增加了“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的违法行为;

       4、加强了对违法停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驾车打电话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5、新交通法大幅提高了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由原来的12分提高到18分。

       根据之前的规定,机动车的行驶超速超过10%但没有达到20%将被扣分,每次扣3分。速度超过10%以下的,不扣分。也就是说,过去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每小时的最高行驶车速不能超过132公里,否则会被扣分。新交规实施后,车速超过10%,低于20%的,不扣分。所以,虽然被扣分,但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最好不要超过规定速度。

       然而,应该提醒的是,虽然超速20%以内没有罚款,但“不扣分”并不意味着“不违法”。新的交通规则调整了计分政策,但仍然面临超速罚款。根据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交通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2023年4月1号驾考新规在驾考新规当中,新增“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的考取。

       1、据了解,持有c2驾驶证申请增驾c1驾驶证的,或持有摩托车驾驶证申请增驾其他摩托车驾驶证的(F-E/D,E-D),傲视只需考科目二和科目三即可。

       2、“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驾驶证,即c6。取得该驾驶证后,即可驾驶小于4500KG的汽车列车。而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显示,增驾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需要通过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而科目二考试仅包括桩考、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综上所述,新交通法的实施对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具有重要意义。交通参与者应当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2022年4月1日驾驶证新规,考驾照4月1日新规是真的吗?

       法律主观:

       2022年4月1日,《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施行,对吸毒者申请驾照的规定如下:

       1、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2、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或者有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记录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3、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戒毒三年后可以申请驾考,但必须经过以下流程:

       1、到车管所申请开具证明,车管所会出具《吸毒驾驶人核查函》并寄送到吸毒人户籍地或常住地进度大队;

       2、到派出所申请出具《吸毒驾驶人信息核查意见表》,到所在辖区禁毒大队进行核查,申请进行毒品尿液检测;

       3、禁毒大队核查吸毒人员库中的管控现状信息后打印其动态管控详细信息,并加盖公章提交至车管所;

       4、科技部门会不定期对申请人进行3次尿液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后会出具《意见》并附上检测报告;

       5、携带以上证明到驾校报考驾驶证。

法律客观: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八)因本款第四项以外的其他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九)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十)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十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未满十年的;

       (十二)三年内有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行为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四)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或者有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记录的;

       (五)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的;

       (六)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2022驾照新规4月1日起实施

2022年4月1日驾驶证新规当中,所涉及的内容还是比较多的,其中包括驾驶资格的恢复、新驾驶证代号的增驾、以及记分降级的优化。此外,对于4月1次考驾照的新规也是真的,内容就包括,驾驶证增驾地点、考试科目的变化。

驾驶证新规

1、驾驶资格恢复:如今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两年未换证被注销,可以在全国任一地区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以往只能回驾驶证核发地申请。

2、新驾驶证代号:新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持有该驾驶证可以驾驶小于4500KG的汽车列车。

3、驾驶证降级优化:以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就会进行降级处理。如今扣满12分只需按规定执行满分教育,然后通过对应的科目考试即可,并不再执行降级。

考驾照4月1日新规

1、增驾地点优化

如今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按规定是要回驾驶证核发地申请或提交居住证明的。如今仅需身份证即可实现异地增驾,并不需要居住证明。

2、增驾科目优化

新规中表示,持有c2驾驶证申请增驾c1驾驶证,或持有摩托车驾驶证申请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驾驶证(F-D/E,E-D),考试只考科目二和科目三,并不需要考科目一和科目四。

       法律主观:

       在去年公安部出台了新的驾驶证申请规定,主要就是更改了驾驶证的申请年龄,七十岁以上的公民也可以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了。一、驾照新规2022年新规定1、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为更好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取消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70周岁的年龄上限。对70周岁以上人员考领驾驶证的,增加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保证身体条件符合安全驾驶要求。优化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驾驶证的年龄下限由26周岁、24周岁降低至22周岁,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年龄上限由50周岁调整至60周岁。同时,缩短增驾时间间隔,对无相应记分周期满分记录,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的,由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至少5年缩短至3年,申请牵引车和中型客车驾驶证的,由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至少3年缩短至2年,进一步满足群众生产生活和客货运输企业需求。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在实行6年内6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检基础上,将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对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超过6年不满10年的,由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两年检验1次。全国将有1.7亿多私家车主享受到改革带来的便利。车辆发生伤亡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仍按原规定周期检验,保障车辆安全性能。扩大体检医疗机构范围,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体检医疗机构由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扩大到符合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适应我国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新形势,提升农村、偏远地区服务覆盖面,方便县乡群众就近办理。便利残疾人家庭共用车辆,对于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C2)以上的人员,可以驾驶上肢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便利残疾人家庭成员及其他服务残疾人出行的人员共用车辆,更好保障残疾人权益。2、进一步推行“异地通办”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在实现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通考”的基础上,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每年将惠及30万异地考领摩托车驾驶证的群众。推行摩托车转籍异地通办,在已实行非营运小微型客车转籍档案网上转递的基础上,推行摩托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减少面对面接触式办理,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试行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省通办,在12个省(区)试点推行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登记持身份证通办,对本省户籍居民省内异地办理新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便利群众省内异地购车登记,助推省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该措施实施后,每年将惠及100万省内异地登记的车主。推行二手车出口临牌异地通办,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收购机动车用于出口的,简化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可以直接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无需核发正式号牌;属于异地收购车辆的,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直接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无需返回企业所在地办理,为二手车出口创造便利环境,激发国内汽车消费市场活力,助推外贸稳增长工作。3、进一步深化“网上服务”优化群众办事体验,运用交管大数据服务民生、赋能经济、保障安全,不断提升“互联网+交管政务”服务水平,推行道路运输企业信息查询提示服务,推行驾驶人交通安全记录网上查询和试点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即:一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向道路运输企业推送交通安全风险预警提示,提供查询本企业机动车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等信息服务,方便企业强化源头安全管理、加强驾驶人安全教育、预防和降低企业运行风险;二是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APP可以查询、下载交通责任事故、准驾车型变化、交通违法和记满分等记录,方便其从业、应聘等生产生活中出示、使用交通安全记录电子凭证,促进提升驾驶人诚信守法意识;三是推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银保监部门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共享,在试点地区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网上核查机动车交强险信息,申请人无需再提交机动车交强险纸质凭证。二、不得申请驾驶证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特殊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四)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三、驾驶证过期了多久作废?1、时间规定:(1)过期不到一年的,可以正常换证;(2)过期期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驾照注销,但可以通过考试科目一换证;(3)过期三年以上的,驾照作废无法再换证。2、处罚规定:过期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否则可以按无证驾驶对待。(1)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驾驶人虽然可以随时换证,但一旦驾车上路将面临200元罚款。(2)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注销。其中,逾期不足三年的,驾驶人须通过重考并通过科目一考试,才能恢复驾驶资格。在此期间如果驾车上路,将面临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3)如果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三年的,驾驶证将被彻底注销,驾驶人再想开车必须重考驾驶证,否则,驾车上路将依照无证驾驶予以2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驾照新规的出台优化了公民申请驾照的程序,使之更为便捷,而且申请所需条件更为宽松。

法律客观:

       按规定,根据持有的驾驶证和年龄,2022年驾驶证增驾的规定如下:一.驾驶证考试项目优化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想要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即C2增驾C1)。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即F-D、E或F-D),考试只需考科目二和科目三。二.增加牵引挂车准驾车型新增加了“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允许驾驶小于4500KG的汽车列车。即我们所说的C6驾驶证,并且只能通过增驾获取:申请人必须有C1或者C2驾照一年及以上的,且在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才可以申请增驾C6驾照。三.缩短增驾时间间隔对无相应记分周期满分记录,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的,由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至少5年缩短至3年,申请牵引车和中型客车驾驶证的,由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至少3年缩短至2年,进一步满足群众生产生活和客货运输企业需求。四.取消增驾实习期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删除了关于“增驾后有实习期”的条文,新增“初次取得摩托车类”的实习期。(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增驾准驾车型后再无12个月的实习期。以上就是2022年驾驶证增驾新规定的相关内容,符合条件者可以根据以上确定。

       好了,关于“驾驶证新规2022年4月1日”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驾驶证新规2022年4月1日”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